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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2024-05-3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4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我院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自评、专家组评议、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代表性传承人曹洪欣、吴咸中、陈可冀,中药研究所“中医传统制剂方法”代表性传承人颜正华,望京医院“中医正骨疗法”代表性传承人孙树椿、施杞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拟推荐颜正华同志评估结果为优秀。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学术管理处  64089827

纪检监察处  64089818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