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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中医
重要声明
光荣榜
12
2016.01
2016.01.12
声 明
针对部分非法人员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增补所谓‘副院士、特约研究员’”名义从事诈骗活动,中国中医科学院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中医科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对外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cacms.ac.cn/)或其他正式合法的渠道。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从未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院士、副院士、特约研究员”等职位或称谓,也从未开展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过上述职位的评选、增补活动。 三、中国中医科学院对未经授权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名义从事有关商业行为或其他非法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2
2015.10
2015.10.12
声明
近来,网络媒体出现“屠呦呦授权亲笔签名”、“屠呦呦信札拍卖”等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有鉴于此,特声明如下: 屠呦呦本人从未授权任何人或组织拍卖其私人签名、信件或出版书籍。针对未经本人授权拍卖签名信件或出版书籍等的行为,屠呦呦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行为的权利。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2015年10月12日
16
2015.03
2015.03.16
严正声明
近来,不断有消费者及电视媒体打电话询问“路老膏方”和“食疗产品”的真伪事宜。有鉴于此,特声明如下: 本人从未领衔或授权“北京路志正中医药研究院”研发过任何“路老膏方”及“食疗产品”。上述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及商业行为与我无关,本人保留追究其侵权行为的权利。 路志正 2015年3月16日
04
2014.09
2014.09.04
中国中医科学院严正声明
近期,不断有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或电话邮寄购买了“中国中医科学院糖尿病研究中心”销售的糖尿病治疗仪、“中国中医科学院肝病康复治疗中心”销售的肝病治疗仪、“中国国际医学科学院”销售的脑波肽治疗仪和股骨头坏死治疗仪,以及其他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名义销售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后发现上当受骗。上述不法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严重侵害了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名誉,为此,中国中医科学院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中医科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名义生产并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或治疗仪器);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的通讯地址为“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此通讯地址可通过我院门户网站:http://www.cacms.ac.cn/或电话查询得知,不能作为消费者购买药品、器械(治疗仪器)辨别的依据。 三、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领导及部分知名专家基本信息均可在我院门户网站查询得知,不能作为消费者购买药品、器械(治疗仪器)辨别的依据。 四、对于冒用“中国中医科学院”名义、冒用“中国中医科学院领导或专家”名义或以类似“中国中医科学院”名称误导患者非法销售药品或器械损害我院名誉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中医科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