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科研、医疗、教学工作为一体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的第一所中医药科研、医疗和教育基地。1978年恢复高考后,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中医科学院成为首批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中医科学院建院60周年贺信中指出“60年来,中国中医科学院开拓进取、砥砺前行,在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以屠呦呦研究员为代表的一代代中医人才,辛勤耕耘,屡建功勋,为发展中医药事业、造福人类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中医科学院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信息与资源管理学、针灸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中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资质,科研教学力量雄厚,下设18个研究所、4家三级甲等医院和研究生院、中医古籍出版社、中医杂志社等单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中医科学院组建了第一支国家中医医疗队援鄂抗疫,医疗队集体、多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并研制了第一个抗疫新药“化湿败毒颗粒”,其科研成果转让费1.5亿元将全部用于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自1978年招收研究生以来,已为中医药事业输送了一大批学术领军人物、行业管理专家、学科骨干人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中医科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的指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四为”方针,推动科技创新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和重要举措,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培养。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专业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中医学、针灸或中药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针灸硕士专业学位、中药硕士专业学位。
(二)培养方式、学制及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5年。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当年度招生计划数按照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指标数和推免拟录取后的指标数进行统筹。202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与上一年度持平(详见附件:中国中医科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照推免拟录取实际情况更新),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推免拟录取情况、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数进行适当调整,接收推免入学研究生计划不超过统考入学计划的50%。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报考专业学位资格要求:1.报考中医学、针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7、1059)必须为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并须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要求(已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均不能申报);复试须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入学后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模式,毕业后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2.报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术学位以及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05、1006、1008、1056)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学、工学、农学相关专业)跨专业报考,在复试阶段须按照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进行笔试加试。
(五)外语水平要求:大学英语四级(CET-4)425分(含)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能够体现相当水平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和证书。
五、报考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正式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2.报考点审核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考点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被录取的(含初试和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阶段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的应在复试前完成。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全国统考科目
303数学(三):满分150分;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类):满分300分。
(二)自主命题科目
701中药综合:满分300分;350中药专业综合:满分300分;812信息管理综合:满分150分。(相应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另行公布)
(三)初试和成绩查询日期和时间
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2.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3.复试按照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院根据相关专业生源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实施细则另行公布。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跨专业门类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按照复试实施细则进行加试。5.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我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入学报到后将进行体检复检,详情见当年《新生入学须知》。
(三)录取
1.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指标,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3.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4.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录取为学术学位、中药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如录取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应在入学当年5月底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校学习;录取为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新生,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实行收费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
(二)奖助学金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实践奖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金等。
九、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第一年在苏州进行学位课程培养,之后按照培养单位所在地或培养方案,在北京或根据导师科研/临床工作安排确定带教地点。
十、毕业就业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最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学籍)档案调入中国中医科学院,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学籍)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
十一、违规处理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情形的,按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三、联系方式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单位代码:84502
联系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大白楼716室(邮政编码:100700)
电话:010-64089480
联系人:翟煦 老师
传真:010-84034357
邮箱:yzb_716@163.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网站:www.cacms.ac.cn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yjst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