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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研究中心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2-04-22

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

请销假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青蒿素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工作人员因故不在工作岗位时,需提前请假。半天可口头请假,1天及以上应书面请假。书面请假须填写《青蒿素研究中心请假单》(格式见附件),按管理权限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时,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上书面请假手续。

二、按照管理权限,普通职工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中心副主任向常务副主任请假。

三、所有书面请假单须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如休产假等情况)应报中药所人事处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请假期满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来办公室销假。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中国中医科学院和中药所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