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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研究中心收发文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22

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

收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收文

第一条 范围: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以及其他单位发来的公务性文件或材料。

第二条 签收、登记

签收: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或材料(以下简称“收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

除办公室外,中心其他人员收到有关中心的公文、通知等须交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登记:办公室负责对公文进行扫描保存,对收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在登记时应注清收文时间、发文单位、收文份数、附件及文件题目或材料的主要内容,按收文顺序编号。

第三条 传阅、批示:办公室负责人对登记过的收文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送交中心有关领导传阅、批示。

第四条 承办、回复:按照中心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并将承办结果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条 归档:收文原件和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归档。

 

第二章 发文

第六条 范围:以中心名义印发的所有公文。

第七条 程序 

一)拟稿:应由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起草文件初稿。

(二)核稿: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初稿的核稿。

(三)送审、签发:经核稿后的文件呈送中心领导审定后签发。对上级单位和对外公文原则上须由常务副主任签发,中心内部公文可由中心分管领导签发。

(四)登记、编号:凡需编号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按顺序编号。格式为“中科青字[‘某’年]‘某’号”,或“中科青函[‘某’年]‘某’号”。根据发文事项,也可不编号发文。

(五)印制:由办公室负责使用中心红头文件纸按照公文体例印制。

(六)盖章:由办公室负责加盖中心公章

    第八条 保管:由办公室做好原稿、印发稿定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