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青蒿素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会议包括中心班子会议和中心办公会议两种形式。中心班子会议是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中心办公会议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及班子会议决定、研究处理中心日常事务的工作性会议。
(一)中心班子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举行(应急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由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决策过程及结果报屠呦呦主任。
(二)中心办公会时间根据中心实际工作情况而定。由中心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中心班子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审议中心上报中国中医科学院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重要函件;
(三)研究中心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四)审议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五)审议重大基本建设、重大科研及投资项目、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及资产处置等;
(六)审议中心有关人才培养、选拔推荐、用人招聘等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七)审议班子成员提出、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上会的重要事项;
(八)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中心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科学院职能部门、中药所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落实中心班子会的决定,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三)研究有关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议题准备
第五条 议题由参加会议的成员提出,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办公室一般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征集议题及相应的会议材料,报召集人审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在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中心班子成员充分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有关议题应事先与中药所沟通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或同意后再上会研究讨论。
第四章 议事规则及会议纪律
第八条 中心议事坚持维护全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中心班子讨论决定问题原则上全体班子成员均应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事项需要超过参会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条 中心班子会议应当按照预定议程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紧急情况来不及会议讨论的,需通过邮件等方式征求会议成员意见,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履行追认程序。中心常务副主任实行末位发言。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不同意见要明确记录在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与中心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并取得多数员工的认可。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成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第五章 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十五条 中心班子会、中心办公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辅以录音或录像,会议记录须完整、详实、规范,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意见。
第十六条 中心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的初稿。会议纪要的定稿,经主管主任审核并会签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并将“三重一大”内容抄报中药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会议归档材料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作为永久档案保管,一般包括会议议程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产生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会议归档材料的查阅和使用,应由相关工作的主管副主任或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批,按档案查阅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