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涉及中心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重大改革举措、全面工作总结等;
(三)重要人事安排和组织机构(部门)增加、撤并、调整等;
(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报备和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基建项目等重要财务管理事项;
(七)各种突发事件;
(八)有关屠呦呦终身研究员的相关事项;
(九)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请示报告形式
凡需请示的重要事项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示的,可先口头请示。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大紧急情况,应向院党委报告。
(一)口头形式
由中心有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向中药所领导汇报,重大紧急事项可同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
(二)书面形式
1.纪要报告:会议纪要及时报送中药所及院相关部门。
2.专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院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形成专题报告通过中药所上报院党委。
3.综合报告:根据上级要求书面报告全面工作。
三、请示报告要求
(一)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
(二)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凡中心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所党委和有关领导,不能自作主张。
(四)有关重要事项应定时或及时向屠呦呦主任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