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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院直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时间:2023-02-17
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中国中医科学院院直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原名中国中医研究院),位于北京,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科研、医疗、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下设13家二级法人机构、4家非法人机构以及4家院本部直属机构。另外,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均挂靠在中国中医科学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留学归国人员),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七)拟接收的毕业生一般按照本科不超过26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即本科为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
体要求
详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请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表》、《院直机关应聘登记表》(附件2、3),不能更改格式并发送到邮箱zgzykxy_rsc@163.com,请按“职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校”的格式命名邮件标题,并同时提供学信网导出的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日期为
2023年2月26日24点
。以收到邮件日期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
我单位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笔试。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笔试时间待定,考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60分。
面试时间待定,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与招聘岗位名额5:1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合格者不足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实际通过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从现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内容为综合性考察。
综合成绩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
六、体检、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以此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时间待定。
由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特殊情况下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的,要求其到指定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人谈话、组织实习(视疫情情况而定)、征求考生所在学校表现情况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atcm.ac.cn/)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4089818。
3、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自负。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4089906
邮 箱:zgzykxy_rsc@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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