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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2024.04.08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江西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2024年第一批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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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2024.03.27
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外国来华留学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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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2024.03.27
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2024年将继续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品德良好、学风端正、身体健康。 2.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地区考生;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82361045)。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7日(4月1日至4月7日进行正式网上报名)。 (2)参加统考的考生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教育部公布的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5个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 (4)报考专业详见“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公布的专业目录。 2.网上确认 4月16日前,报考点组织考生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报考费; 4月17日至18日,报考点将确认后的考生报考数据回传至“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打印《准考证》。 四、初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具体方式以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公布为准。 2.初试考试科目Z001综合能力(一)为全国统一命题。 五、复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复试前将电子版材料(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书面推荐信)发送至邮箱yzb_716@163.com,邮件标题为“2024年港澳台博/硕士-报名号-姓名”。 复试结束后将由培养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拟于2024年6月发放。 七、入学 202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事宜在《录取通知书》中告知。 如发现重复学籍者,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注册。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修业年限:三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24年入学的研究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九、学历、学位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违规处理 对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大白楼7层 邮政编码:100700 电    话:010-64089481 传    真:010-84034357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子邮箱:yzb_716@163.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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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024.02.27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旨在加强中医药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指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联合主办,中国中医科学院承办。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科学严谨、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工作按年度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3(含)篇。“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不超过15(含)篇。 第五条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选题为中医药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书写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第七条  具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每学科可推荐1~2篇参评论文。仅具有一级学科项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参照推荐。 第八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创新点查询。 第九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组织专家分别对本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其学术影响力进行通讯评审。 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审定入选论文。 第十一条  为保证所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科学道德,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  对有异议的论文,将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专家进行复议。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 第十三条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批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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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024.02.27
第五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公告
为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生的创新发展,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发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主办,面向全国中医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参加评选的论文,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参评博士学位论文须为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3.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具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每学科可推荐1~2篇参评论文(多推无效)。仅具有一级学科项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参照推荐。 2.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统一将论文推荐至“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三、推荐材料 1.论文推荐表(附件1) 2.中英文摘要PDF版(附件2,需与提交国家图书馆学位论文版本一致) 3.作者简况表(附件3) 4.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 5.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如专著封面、版权页及作者页复印件;学位论文奖励、科技奖励等证书复印件等)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第五届全国优博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评选工作办公室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材料1份,邮寄至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 《评选公告》《评选办法》等电子版材料可在中国中医科学院(www.cacms.ac.cn)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www.yjstcm.ac.cn)下载。 四、推荐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00 联 系 人:赵冉冉、石伯伦 联系电话:010—64089475 电子邮箱:qgzyyyxbsxwlw@163.com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 中国中医科学院(代章) 2024年2月23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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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2024.01.16
关于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展示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研究成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面向全国中医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经全国中医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选、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强肝提取物调节内源性代谢物激活TGR5改善NASH小鼠炎症的机制研究》等3篇论文为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针刺治疗慢性自发性荨麻疹临床效应及差异表达基因研究》等15篇论文为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决定给予“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5万元(税前)奖励(其中作者3万元,导师2万元),奖励经费由中国中医科学院抗疫代表性成果“化湿败毒颗粒”新药转让经费设立的“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培育基金(复兴基金)”支付。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附件: 1.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docx 2.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 中国中医科学院(代章)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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