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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2024.03.27
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2024年将继续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品德良好、学风端正、身体健康。 2.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地区考生;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82361045)。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7日(4月1日至4月7日进行正式网上报名)。 (2)参加统考的考生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教育部公布的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5个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 (4)报考专业详见“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公布的专业目录。 2.网上确认 4月16日前,报考点组织考生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报考费; 4月17日至18日,报考点将确认后的考生报考数据回传至“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打印《准考证》。 四、初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具体方式以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公布为准。 2.初试考试科目Z001综合能力(一)为全国统一命题。 五、复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复试前将电子版材料(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书面推荐信)发送至邮箱yzb_716@163.com,邮件标题为“2024年港澳台博/硕士-报名号-姓名”。 复试结束后将由培养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拟于2024年6月发放。 七、入学 202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事宜在《录取通知书》中告知。 如发现重复学籍者,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注册。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修业年限:三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24年入学的研究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九、学历、学位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违规处理 对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大白楼7层 邮政编码:100700 电    话:010-64089481 传    真:010-84034357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子邮箱:yzb_716@163.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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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024.02.27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旨在加强中医药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指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联合主办,中国中医科学院承办。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科学严谨、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工作按年度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3(含)篇。“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不超过15(含)篇。 第五条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选题为中医药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书写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第七条  具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每学科可推荐1~2篇参评论文。仅具有一级学科项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参照推荐。 第八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创新点查询。 第九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组织专家分别对本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其学术影响力进行通讯评审。 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审定入选论文。 第十一条  为保证所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科学道德,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  对有异议的论文,将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专家进行复议。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 第十三条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批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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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024.02.27
第五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公告
为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生的创新发展,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发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主办,面向全国中医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参加评选的论文,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参评博士学位论文须为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3.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具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每学科可推荐1~2篇参评论文(多推无效)。仅具有一级学科项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参照推荐。 2.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统一将论文推荐至“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三、推荐材料 1.论文推荐表(附件1) 2.中英文摘要PDF版(附件2,需与提交国家图书馆学位论文版本一致) 3.作者简况表(附件3) 4.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 5.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如专著封面、版权页及作者页复印件;学位论文奖励、科技奖励等证书复印件等)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第五届全国优博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评选工作办公室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材料1份,邮寄至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 《评选公告》《评选办法》等电子版材料可在中国中医科学院(www.cacms.ac.cn)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www.yjstcm.ac.cn)下载。 四、推荐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00 联 系 人:赵冉冉、石伯伦 联系电话:010—64089475 电子邮箱:qgzyyyxbsxwlw@163.com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 中国中医科学院(代章) 2024年2月23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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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2024.01.16
关于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展示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研究成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面向全国中医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经全国中医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选、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强肝提取物调节内源性代谢物激活TGR5改善NASH小鼠炎症的机制研究》等3篇论文为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针刺治疗慢性自发性荨麻疹临床效应及差异表达基因研究》等15篇论文为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决定给予“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5万元(税前)奖励(其中作者3万元,导师2万元),奖励经费由中国中医科学院抗疫代表性成果“化湿败毒颗粒”新药转让经费设立的“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培育基金(复兴基金)”支付。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附件: 1.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docx 2.第四届“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 中国中医科学院(代章)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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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2024.01.10
中国中医科学院关于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相关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单位推荐申报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的通知》(京文旅发〔2023〕131号)文件有关规定,我院开展了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将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联系人:姜秀新 联系电话:64089828 附件: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x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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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2023.10.10
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科研、医疗、教学工作为一体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的第一所中医药科研、医疗和教育基地。1978年恢复高考后,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中医科学院成为首批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中医科学院建院60周年贺信中指出“60年来,中国中医科学院开拓进取、砥砺前行,在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以屠呦呦研究员为代表的一代代中医人才,辛勤耕耘,屡建功勋,为发展中医药事业、造福人类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中医科学院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资质,科研教学力量雄厚,下设18个研究所、4家三级甲等医院和研究生院、中医古籍出版社、中医杂志社等单位;拥有诺贝尔奖获得者1名、两院院士8名、国医大师10名,杰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岐黄学者等91名,学部委员135名和研究生导师800余名。 60多年来,在中医药基础理论、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及中药新药研发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屠呦呦研究员为代表的我院科研工作者获得了包括诺贝尔奖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内的国内外各级科技奖励70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52项(第一完成单位),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及全国科技大会奖18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中医科学院组建了第一支国家中医医疗队援鄂抗疫,医疗队集体、多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并研制了第一个抗疫新药“化湿败毒颗粒”,其科研成果转让费1.5亿元将全部用于中医人才的培养。自1978年招收研究生以来,已为中医药事业输送了一大批学术领军人物、行业管理专家、学科骨干人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中医科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的指示,始终坚持“四为”方针,“十四五”期间将围绕“做大做强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总体目标,秉承青蒿素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工程、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筹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和重要举措,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培养。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类型、方式及学制 (一)培养类型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专业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中医学或中药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定向 (三)学制: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5年。 三、招生规模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指标数和推免拟录取后的指标数进行测算,202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与上一年度持平(包含推免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五)报考专业学位资格要求 1.报考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并须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要求(已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均不能申报);复试须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入学后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模式,毕业后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报考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600)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六)外语水平要求:大学英语四级(CET-4)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能够体现相当水平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和证书。 五、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考点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考点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考点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25日,均为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以上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终公布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点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按照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公布。 六、综合考试类别 (一)全国统考科目 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类):300分; 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类):3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自命题):300分。 (二)自主命题科目(相应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另行公布) 701中药综合:300分; 703中医药信息学:150分; 704中医基础理论:150分; 801中医药文献检索:150分。 七、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成绩请于2024年3月初在中国研招网查询。 以上均以中国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复试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院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24年3月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我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入学报到后将进行体检复检,详情见当年《新生入学须知》。 九、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录取为学术学位、中药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如录取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应在入学当年5月底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校学习;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新生,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六)按照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安排,学术学位和中药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校区进行培养。研究生阶段视培养单位及导师科研/临床工作安排确定带教地点。 十、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实行收费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 (二)奖助学金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实践奖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金等。 十一、联系方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单位代码:84502 联系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大白楼716室(邮政编码:100700) 电话:010-64089480 联系人:翟老师 传真:010-84034357 网站:http://yjstcm.ac.cn/ 微信公众号:a01064014411-3380中研招办 QQ咨询交流群:326166748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2日 附件: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一招生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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