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
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2024年将继续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品德良好、学风端正、身体健康。 2.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地区考生;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82361045)。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7日(4月1日至4月7日进行正式网上报名)。 (2)参加统考的考生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教育部公布的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5个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 (4)报考专业详见“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公布的专业目录。 2.网上确认 4月16日前,报考点组织考生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报考费; 4月17日至18日,报考点将确认后的考生报考数据回传至“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打印《准考证》。 四、初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具体方式以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公布为准。 2.初试考试科目Z001综合能力(一)为全国统一命题。 五、复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复试前将电子版材料(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书面推荐信)发送至邮箱yzb_716@163.com,邮件标题为“2024年港澳台博/硕士-报名号-姓名”。 复试结束后将由培养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拟于2024年6月发放。 七、入学 202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事宜在《录取通知书》中告知。 如发现重复学籍者,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注册。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修业年限:三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24年入学的研究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九、学历、学位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违规处理 对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大白楼7层 邮政编码:100700 电 话:010-64089481 传 真:010-84034357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子邮箱:yzb_716@163.com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